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建市〔2014〕31号

文章来源: |日期:2018-06-14|人气:1861

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治理工程质量为突破口,深化工程建设改革,建立健全市场与现场长效管理体制和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工程质量责任、市场主体信用等管理制度,强化工程建设网格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监管,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专项治理行动,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工程建设八大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负责制全面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持续改进,工程质量保证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基本形成并发挥作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工程质量低下的独立因素基本消除。

——建筑产业现代化稳步推进,建筑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升,建筑业升级转型步伐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质量提升的基础日益牢固。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八大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和我厅印发的《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提出我省贯彻意见。建立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做好八大主体及责任人质量责任信息采集工作,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承诺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2、严格执行终身承诺和标牌制度。严格执行质量承诺制度。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经法定程序确定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签署质量责任承诺书,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其质量责任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工程竣工后质量责任承诺书由建设单位分别交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各责任主体单位留存,并与工程技术档案一并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和质量各方责任主体管理人员公示牌制度的通知》,严格执行现场公示牌制度。工程竣工后,严格按要求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未按要求设置的,不得竣工验收,监督机构不予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

3、着力落实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一是落实部发《建筑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制定我省实施细则,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分别落实并计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汇总,按规定处理,违法违规的交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是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量化考核和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强化建筑市场诚信建设和管理,做好质量行为和质量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经理、总监进行定量评价,将违法十项规定的内容纳入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系统,直接与企业招投标衔接,促使各责任主体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落实质量责任。三是严格执行现行计价依据,规范价款约定,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计取管理,落实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制度,鼓励实施“优质优价”。

4、严格执法,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对发生质量问题,以及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追究责任,依法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研究制定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及责任人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严肃追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改进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一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重点采用突击、暗访等形式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将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纳入质量巡查暗访。在质量巡查时,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着重采取飞行检查、“扫大街”等随机抽查方式,切实掌握工程质量实际情况。二是建立日常监督检查与质量巡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改进全省监督信息系统,细化监督内容,逐步实现监督信息实时上传。三是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综合工作质量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动态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实行检测机构标准化管理,2014年底前,实现见证、取样、检测等三个资质类别的标准化管理;2015年底前,实现全部检测资质类别的标准化管理。

2、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绿色施工。出台《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人员配置标准》,明确建设、施工、监理、施工现场责任主体各岗位、各环节的质量行为规范,加强施工现场监管。按照“顶层设计、分层实施”的原则,加快施工现场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建设,20156月底前,实现对全省施工现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在岗人员的实时监控;20165月底前,完成系统整体建设,开始试行。在国有投资、政府投资和保障房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该系统。鼓励和提倡开展绿色施工,建设示范工程,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加强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一是按照部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及厅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工作考核办法》,严格考核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及监督机构,对考核不合格的,由机构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导整改。二是继续抓好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在全面完成各设区市监督机构标准化认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范围,2016年底前,全省所有监督机构都要完成标准化认证,提高工程监督水平。三是大力加强县城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各地要确保监督人员专业资格合格、专业配备合理,确保监督人员的稳定性和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各设区市要尽快落实监督机构编制和经费,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内管理,确保人员力量满足本区域监督工作需求。

4、开展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各地要把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重要内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研究质量常见问题控制和防治的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切实抓好落实。加强省对设区市、设区市对县区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推动持续改进,不断地提高用户满意度,构建全省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各地要借鉴秦皇岛、邢台、唐山的先进经验,创建一批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示范工程和示范企业。在申报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省结构优质工程、省安济杯及各地工程质量评优工作中,把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评定,未开展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企业和工程不予评定。我厅将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落后地区和企业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三)深入开展建筑工程“打非治违”行动

1、突出重点。针对2014年在建及以后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把保障性住房项目、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群众举报或者社会反映强烈的项目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以下四方面行为:一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二是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三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企业或个人挂靠行为;四是建筑市场八大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不落实、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

2、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市场与现场闭合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建立“打非治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行为,按照是否取得规划许可分类处理,未取得规划许可的,依据分工,由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分别实施行政处罚;取得规划许可的,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稽查执法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行政处罚。对工程承发包及合同管理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会同同级建筑市场稽查执法机构进行检查和调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行政处罚。对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会同同级建筑市场稽查执法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涉及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和进冀企业备案的,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稽查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完善业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报告制度,形成分工明确、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积极探索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加大对问题多发地区、领域、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不留管理死角。

4、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及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限制投标、重新核定资质、资格等行政管理措施。对违规和违法行为要按照权限和程序,明确责任,依法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形成查办案件合力。定期在媒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对相关执法主体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有违法违纪及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1、全力打造全省统一的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按照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顶层设计,201411月底前,修订完成《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体系信息化建设方案》和《河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整合现有系统和信息资源,力争到2015年底前,构建起覆盖市场与现场各个管理环节和工程建设全过程的信息管理服务体系,实现系统互通、信息共享、动态维护,形成全省项目、企业、人员和信用“四位一体”的数据库和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管平台。

2、建立健全科学的信用评价机制。完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优化评价内容和分值,合理加大质量安全评价权重。一是拓展信用主体评价范围,尽快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商砼、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以及注册执业人员、现场关键岗位专业人员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二是对信用评价总分和负面清单实行分类管理,逐步形成负面清单决定市场准入,信用总分影响是否中标的管理机制。三是通过信用评价反映企业守法经营情况,对已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在省内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不再要求出具企业守法证明,招标人和社会可以通过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平台查询企业信用情况。四是强化责任,按照工作中的“检查、记录、整改、撤销”程序,规范信用评价记消分制度,明确相关时限、权限等内容,通过“河北建设网”建立和发布全省统一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负面清单,加大失信曝光力度,做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3、以信用管理为手段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通过加大市场与现场行为信用评价深度和频次,强化对市场主体日常行为的动态监管。一是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等人员考勤记录和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价,切实解决出借执业资格、挂靠和挂名不到岗、到岗不履职尽责的“顽疾”。二是通过预储金和实名制的有机结合,继续把工程款和工资支付情况纳入信用评价内容,建立长效预防机制。三是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研发应用全省统一的资质审批管理服务系统,创新资质申报与审批方式,实现资质无纸化申请、远程申报和网上审批,做到有序可控、有迹可查、高效便捷和阳光运行,2014年底前,率先在省厅负责的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中试行,明年在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中逐步推开。

(五)大力发展住宅产业现代化

1、明确工作目标。2014年,初步建立我省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政策、标准规范体系。2015年,启动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建设,培育4个省级及以上试点城市;大力发展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设区市和省直管县至少建设1个省级基地;在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进示范项目建设。2016年,全省开工建设20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产业现代化项目。2020年,全面建立我省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标准规范体系,县级市、环京津的县(市)基本完成预制构件生产基地建设,全省40%以上的建筑工程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单体预制装配率达到50%以上。

2、加强政策引导。提请省政府印发推动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各地要制定当地建设发展规划,重点依照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现有规定,争取财政、金融、税收和用地等方面政策支持。环京津县(市)要积极开发京津市场,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

3、实施技术推动。组织编制住宅产业现代化地方标准规范,建立通用种类和标准规格的建筑部品构件体系,实现工程设计、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标准化。组建全省住宅产业现代化研发中心、专家委员会和技术创新联盟,及时总结推广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符合方向的建筑体系和预制构件部品。各地要规划建设住宅产业现代化园区,扶持和引进一批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重点优选省内特级、一级资质的大型建筑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生产基地建设试点示范,打造一批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国家、省级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

4、强化监管和保障。各地要积极实践,在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构件生产、现场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方面,探索建立有效监管模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使住宅产业现代化深入人心,形成广泛共识。抓好相关设计、构件生产、施工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高素质管理和技术工人队伍。

(六)切实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

1、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履行人才培养、职工培训、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义务。督促施工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生产一线职工教育培训。促进施工企业培育壮大管理人员和自有技术工人队伍,建立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落实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规定,完成创建工作目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劳动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对施工企业履行培训责任情况监督检查。

2、加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和建筑工人队伍建设。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和继续教育规划,2014年下半年实行全省统一考核评价,发放全国统一证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个人电子档案,实现考务管理、证书管理、信息发布和查询等功能。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建立技能鉴定机构。转变《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管理服务方式,施工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开展技能培训,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委托专门机构上门服务,组织施工现场鉴定,鉴定工种级别扩大到高级工及以下。整合各类农民工培训政策性资金,落实培训补贴,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加强实训基地、劳务输出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每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建立多元化建筑工人培训体系。

3、大力推行建筑实名制管理。结合建筑实名制管理,积极推进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各设区市2014年底前要正式实行。进一步落实总包企业责任,督促在现场配备专职劳务员,负责施工现场考勤、工资发放等项工作。改进提升建筑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简化程序,完善功能,为实名制管理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四、工作步骤

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自20149月至20168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49-20141015日)。9月底前,转发住建部相关文件,印发本实施方案;10月上旬,召开全省工程质量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按照住建部和我省方案,制定当地实施方案,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于20141015日前报我厅备案。

(二)实施阶段(20141016-20166月)。各地要按照住建部和我省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持续改进完善相关制度,完成既定各项工作任务。

企业自查自纠。201411月底前,各地要在对2014年在建建筑工程“打非治违”行动的基础上,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对企业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在11月底前整改到位的,不予或从轻追究责任。

项目排查处理。20141210日前,各地要对2014年辖区内所有在建建筑工程进行排查,建立项目台账,梳理发现问题,依法作出处理,限期内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厉处罚。各设区市、华北石油管理局要将本辖区内企业自查自纠、项目排查和处罚处理情况,向省厅专项治理办书面报告。201412月中下旬,省厅将组织全省督导抽查。

定期检查督导。从2015年开始,各地每4个月要对本辖区在建建筑工程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作出处理,检查处理情况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厅专项治理办。省厅每半年对全省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通报全省。

召开专题会议。省厅于20158月、20166月分别召开阶段性工作调度会议,总结部署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视情况召开现场观摩会,树立先进典型,推广成熟经验。

(三)总结阶段(20167-8月)。全面总结分析两年治理成效,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由省厅汇总后上报住建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省厅成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后附),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机构或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有计划、按步骤顺利实施。

(二)落实责任。建立省、市、县(区)主管部门责任目标体系,以督促落实目标为重点,实行层级监督,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业务工作的指导和考评,及时纠正和解决推进中的问题。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向当地政府或者主管部门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注重树立好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表扬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

(三)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开辟专栏,印发简报,加强政策宣贯,树立正反两方面典型,大力营造治理行动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推进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附:

省住建厅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长:朱正举 厅长

副组长:梁 副厅长

桑卫京 副厅长

副厅长

王毅忠 副巡视员

员:王增文 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处长

孙冬至 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李建秋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徐兴军 人事教育处处长

邵立淼 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站长

时玉军 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杨全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局局长

丁金堂 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郁达飞 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主任

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站长

蒋满科 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主任

郭建军 省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李彦林 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办公室成员由上述成员单位派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