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日期:2018-06-13|人气:296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的通知

冀建质〔2015〕10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的要求,依据国家标准和部门规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操作人员(以下统称检测人员)应经技术培训、通过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有关机构的考核,方可从事检测工作。为作好我省检测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人员的基本条件

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相关专业应是与工程检测工作有关联的专业;检测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持有注册执业证书的检测人员,男不得超过65岁,女不得超过60岁。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检测人员考核主要内容为检测基础知识、检测技术标准规范。检测岗位考核采取理论知识考试方式,考试在计算机上完成,试题由考试系统自动生成。

三、检测人员报名考核的步骤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本地检测机构参加考核。各检测机构中已纳入检测人员信息数据库且无信息变更的,可直接在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信息系统(http:// 110.249.221.14:8001/jcjg_bm/login.aspx)报名参加考核。新增检测人员要纳入信息数据库管理,通过检测人员基本条件核查的后参加考核。

(一)新增检测人员信息录入。各检测机构使用本机构检测管理软件账号登陆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信息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报检测人员基本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该机构检测人员信息汇总表,检测机构在纸质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后报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档(可在市住建局核查检测人员基本条件时一并报送)。检测机构对本单位人员信息真实性负责,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抽查。

(二)新增检测人员核查。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新增检测人员基本条件进行核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陆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核查本地所有检测机构的新增检测人员基本信息(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学历、职称等),并进行确认。在监管平台上自动生成本地区检测人员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检测人员考核。检测机构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信息系统报名,打印准考证,按期参加考核。检测人员考核每年分批进行,各检测岗位考核时间可在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信息系统中查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考核合格人员颁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仍然有效,检测人员在有效期满30日前准备报名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后证书有效期延期三年。岗位考核不合格的满3个月后方可再次报名参加该岗位考核。

(二)检测机构填报检测人员信息时上传电子版照片要求:小2寸蓝底免冠照片(4.8 cm *3.3cm)、jpg或jpeg格式。

(三)通过检测人员考核的人员颁发检测人员考核合格证书,配套的检测人员手章使用规定的统一样式,由检测机构自行制作。检测人员印章图案样式(见下方示意图):汉字字体为宋体,字高4.0mm,字宽5.0mm,上下左右居中。手章编号字体为黑体,字高3.5mm,字宽2.5mm,上下左右居中。边框线宽0.6mm,内框线宽0.5mm。

30

18

冀检测员

15-00006

6.5

6.5


手章样式示意图(单位:mm)

(四)检测人员考核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冠:0311-87805272,翟玉波:87805280。考核地点在河北建筑科技研发中心(电话:0311-89919999,石家庄市槐安西路机械化步兵学院南门西行300米路北)。参加考核人员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2016年度考试安排:2016年度检测人员集中考核时间为2016年1季度,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于2016年1月6日前完成新增检测人员基本条件核查,2016年1月20日前将纸质检测人员信息汇总表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的通知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