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材料设备)巡查方案的通知 石住建办【2017】79号文

文章来源: |日期:2018-06-13|人气:2015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有关单位;相关建设责任主体: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住建厅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促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高。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石家庄市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工程质量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设材料设备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市2017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材料设备)巡查方案:
一、工作任务
市住建局对县(市)、区每季度组织一次质量安全(材料设备)巡查(暗访),全年覆盖全部所辖县(市)、区,重点地区实施差别化管理,加大巡查暗访力度。各县(市)、区每季度组织一次巡查,每次巡查要覆盖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对直接监管的保障房安居工程每月组织一次巡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当地保障房工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巡查范围
巡查范围为全市所有依法在建工程。重点对监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轨道交通工程、学校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工程进行巡查。
三、巡查内容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材料设备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查看方案、部署、组织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查看日常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及施工现场质保安保体系量化考核执行情况。
(二)施工现场质保安保责任体系工作情况
项目经理、总监在位情况,质检员、安全员配备情况;质量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质量安全工作会议情况,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三)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建设单位开工手续、委托图审和检测、工程质量安全制度、组织验收环节等;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质保体系建立及运转情况,按施工图纸和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监理情况,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等;严肃查处偷工减料、以劣充好、不按图纸标准施工等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和影响使用功能质量的行为。对抽查项目有违规行为监理企业、检测机构、混凝土搅拌站进一步追溯拓展检查范围和深度。
(四)工程实体质量
重点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主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及施工作业面质量。突出对质量投诉比较集中的楼板、墙面裂缝和屋面、外墙、厕浴间渗漏等质量常见问题的监督检查。
钢筋:重点抽查钢筋规格、数量、位置,箍筋平直段长度、钢筋接头位置、接头质量、锚固长度、搭接长度等情况。
混凝土:重点抽查混凝土养护及成品保护情况,框架结构梁柱节点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外观质量及混凝土质量缺陷处理等情况。
模板:重点抽查后浇带处模板支撑体系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模板及其支撑体系支设情况等。
砌体:重点抽查填充墙构造柱设置情况,楼梯间、人流通道填充墙钢丝网砂浆加强层的设计和施工情况,构造柱钢筋后植筋及砌体拉结筋设置情况等。
(五)工程技术资料
检查工程技术资料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及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情况;重点抽查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有关质量技术资料。突出对主要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原材料进场验收和复检、不合格材料退场、施工质量验收、监理通知、质量问题处理等资料的抽查。查看混凝土供应企业是否取得资质证书和《绿色生产达标验收合格证书》,查验建设工程材料、建设工程机械设备使用备案(信用备案)制度落实情况。
(六)主要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质量
抽测主要混凝土构件几何尺寸、混凝土强度、保护层厚度,以及钢筋原材及连接件、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砌块材料和商品混凝土试块质量。查验施工现场是否违规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材产品。检查新型建材在工程中的应用率能否达到70%
(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
1.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是否出具专家论证意见。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有效证件)上岗等;
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履责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安全报监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监理单位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等。
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临电使用、起重机械安全使用、防火安全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6.施工现场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质量安全巡查的重要意义,不断规范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提升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效能,努力促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二)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状况,梳理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问题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列入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和专项治理重点,研究制订对策、措施,切实做到有的放矢,逐步解决常见质量安全问题。
(三)质量安全巡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隐患,及时督促责任主体整改,问题严重的停工限期整改,发现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罚到位。严厉惩治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效震慑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质量安全巡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巡查工作程序和要求,正确履行工程质量安全巡查职责。巡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要求。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