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日期:2011-06-16|人气:2136

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遏制建设领域欠薪顽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全省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按照省住建厅和我市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建设领域劳务实名制“一卡通” 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2620930

二、工作内容

1、自2012615,全市所有新报建的工程项目在合同备案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一卡通”。

2、在建项目主体工程未完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一卡通”。

3、石家庄市注册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全部纳入实名制“一卡通”管理。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开设实名制“一卡通”网络用户;930前将所有人员录入“河北省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管理系统。

4、石家庄市新办建筑劳务企业,在办理资质后10天内办理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管理系统。

三、工作要求

1、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实施“一卡通”负总责,所有工程项目部必须配置劳资专管员。劳资专管员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任命,抄送劳务分包企业、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现场必须设立“一卡通”管理办公室,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支持、配合劳资专管员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用工、工资等信息资料。

2、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法用工,用工人员流动和变更增减,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否则视为非法用工,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责任。

3、凡在建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办理“一卡通”的、未按规定委派劳资专管员的,必须停工整改,限期办理。停止办理工程项目相关手续,项目总包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石家庄市建设管理劳务中心对重点项目办理“一卡通”工作实施重点督查督办,对未按规定办理“一卡通”的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停止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四、监督管理

一、各施工单位(包括外埠进石施工企业)在我市进行建设工程投标时,应按照清欠要求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并保证中标后进入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管理系统,否则,不允许再进行建设领域工程的投标活动。

二、已有在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按照要求完成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的,不予为其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手续。

三、对不落实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管理和落实措施不到位,出现农民工投诉、群体上访的,将按照有关清欠政策给予严肃处罚,暂停其投标资格,同时加倍缴纳农民工保障金,外埠建筑施工企业将清除出石家庄市建筑市场,并记入建筑市场不良信用档案。

四、各县(市)、区建设局,局属各有关站办,要认真抓好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推广和管理工作,对具体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望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认真落实推广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建设局,局属各有关站办加强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工作的监督管理,杜绝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的发生,为我市城市建设做出贡献。

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