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检测人员信息数据库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日期:2013-08-10|人气:2044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立检测人员信息数据库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提升我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水平,促进检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整体水平三年工作方案》要求,实现检测人员专业岗位证书的信息化管理,决定建立检测人员信息数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人员信息数据库的人员范围及主要信息

全省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中从事检测工作的所有人员纳入数据库管理,包括检测机构负责人(指对本机构检测工作全面负责、有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外埠检测机构在冀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测报告批准人、检测人员。主要信息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学历、职称、检测岗位等。

二、建立检测人员信息数据库的步骤

(一)各检测机构填报检测人员基本信息。各检测机构使用本机构检测管理软件账号登陆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信息系统(http:∥222.222.210.43:8000/jcjg_bm/login.aspx),按照系统要求填报检测人员基本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该机构检测人员信息汇总表,检测机构在纸质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后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存档(可在市局核查检测人员基本条件时一并报送)。检测机构对本单位人员信息真实性负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抽查。各检测机构于820日前完成检测人员信息填报。

(二)各市住房城市建设局(建设局)对检测人员基本条件进行核查。登陆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http:∥222.222.210.43:8000/jcjg_hbs_ui/login.aspx),并核查本地所有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基本条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学历、职称),在监管信息系统中确认。信息系统可自动生成本地区检测人员信息汇总表,各市于830日前完成检测人员基本条件核查,并将检测人员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省厅。

三、其他事项

(一)检测人员基本条件为: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相关专业应是与工程检测工作有关联的专业;检测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男不得超过65岁,女不得超过60岁;室内环境、建筑门窗、建筑节能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通信、自控、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作经历。

()通过检测人员基本条件核查的人员方可参加检测人员培训和从事检测工作。

(三)检测机构填报检测人员信息时上传照片要求:小2寸蓝底免冠照片(4.8cm x3.3cm)、jpgjpeg格式。

(四)联系人及电话:胡晓强、王冠;0311-87805271

87805272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8月1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8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