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建立地基基础检测信息系统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日期:2012-08-15|人气:1956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地基基础检测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的管理,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地基基础检测实行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并实时上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基基础检测机构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检测数据自动采集设备的安装改造工作,2012年9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为试运行期,在此期间自动采集系统如出现问题,应及时向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报告。

二、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应采用堆载方式。当需要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检测时,检测机构须向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并组织专家论证。监督机构应参加现场勘查和论证,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做出批复。

三、检测机构应建立数据修改台账。在修改前,必须得到技术负责人的批准,并在修改台账注明修改时间、修改原因和修改人,同时,技术负责人要签字确认。

四、自2013年1月1日起,在我市范围内,未安装自动采集系统及擅自采用非堆载方式进行检测的地基基础检测机构,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验收资料。

附件:地基基础检测申请表

石家庄市建设局

201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