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上报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石建办【2014】17号

文章来源: |日期:2014-04-25|人气:1863

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上报有关统计

数据的通知

石建办【2014】17号

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要求,同时为准确掌握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发展状况,制定科学发展规划提供依据,进而保证我市工程检测行业健康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关数据进行上报,要求如下:

一、各检测机构要设立专人负责统计报表工作,并于328日前报建设局建管处。

二、统计范围为该机构全部检测项目(含外地的检测项目)

三、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须按规定要求,每月28日登陆检测学会网站:www.sjzjce.com上报统计数据。

四、各检测机构应对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瞒报,虚报,迟报的检测单位,记入不良信息档案,连续三个月以上不上报的检测机构,对该检测机构的数字自动采集系统进行屏蔽并在网上公示。

附件:检测机构月报表

石家庄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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