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巡查的通知 石建办[2015]44号

文章来源: |日期:2018-06-13|人气:2146

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巡查的通知

石建办[2015]44号

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规范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坚决打击工程质量检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发挥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作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石家庄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石建办【2014】116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局2015年工作安排和我市检测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巡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市辖区范围内凡取得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所有检测机构。

二、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石家庄市建设局有关文件及工程质量检测相关规范标准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成立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昭社

副组长:付相龙 武杰

成 员:高海兵 张春生 吴友泉 张水清

四、检查内容

检查重点以检测工作质量为主,包括检测机构市场行为、检测工作质量、检测管理信息化等内容。具体检查项目有:

(一)具备的资质及有效期情况;

(二)检测项目或参数是否通过计量认证;

(三)是否无资质或超出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四)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检定、校准,是否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是否由建设单位委托,是否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签订合同;

(六)是否有未取得上岗证书的检测人员从事检测工作,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七)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

(八)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所采用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九)存档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有记录信息数据不全,造成责任不清和检测数据无法追溯;

(十)是否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的行为;

(十一)是否按要求使用检测管理信息化系统,且符合监管要求;

(十二)检测信息是否按要求录入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对采集上传数据及报告的修改是否符合相应规定,并有审批程序记录;

(十四)是否按规定处置不合格检测结果;

(十五)存在的其他问题。

五、检查安排

由市建设局组织,市质监站和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配合检查工作,在检测专家库中抽调专家,对全市检测机构全数检查,检查时有工地现场正进行检测的,要进行现场检查。一个月内完成检测巡查工作。

六、检查结果的处理

检查组发现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将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入信誉档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

石家庄市建设局

2015年4月7日

附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

机构名称: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1

具备的资质及有效期情况

2

检测项目或参数是否通过计量认证

3

是否无资质或超出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4

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检定、校准,是否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5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是否由建设单位委托,是否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签订合同

6

是否有未取得上岗证书的检测人员从事检测工作,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7

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

8

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所采用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9

存档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有记录信息数据不全,造成责任不清和检测数据无法追溯

10

是否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的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

机构名称: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11

是否按要求使用检测管理信息化系统,且符合监管要求

12

检测信息是否按要求录入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13

对采集上传数据及报告的修改是否符合相应规定,并有审批程序记录

14

是否按规定处置不合格检测结果

15

存在的其他问题

检查人员: 检测机构负责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